第一条 为支持家庭低收入学生安心完成学业,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帮助学生树立自立、自强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及选聘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是指以学院为中介,在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有组织地面向校内开展的有偿科技开发、助教、助研、助管、劳务服务等工作。不允许学生个人在校园内从事经营性活动,更不能从事各种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服务性活动。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第三条 参加勤工助学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品行端正,吃苦耐劳;
2.思想进步,遵纪守法;
3.由于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的临时困难;
4.学习刻苦;
5.具有一定的专长;
第四条 勤工助学的申请和审批
1.勤工助学岗位实行一年调整一次,岗位的申请和选聘工作在每年的10月份进行;
2.申请岗位的同学需如实填写《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内容包括家庭经济情况,个人学习生活情况;
3.辅导员或班主任组织本班班委进行评议,并签署排序意见表;
4.学院根据所分配助学岗位名额及不同部门需求审核确定人员安排;
5.对学院审核合格的学生拿着申请表到用人单位报到,由用人单位对申请人进行面试并签署意见;
6.最后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根据上述结果签署意见;
7.最终审核合格的学生才可以上岗工作。
第五条 有以下情况者优先考虑录用:
1.家庭经济困难并有特长者;
2.个人宿舍卫生无不良记录者;
3.学习优秀者;
4.诚实守信,有一定的沟通能力,团队意识,能够与其他成员协作做好工作,在原用人单位突出表现者。
第六条 审核合格上岗工作的同学应在每月的月末把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勤工助学考核单》送至学院,核对银行卡号、身份证号码及酬金。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起实施,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地球科学与测绘工程学院勤工助学薪酬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学院勤工助学统筹管理工作,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和学院勤工助学的开展情况,特对地球科学与测绘工程学院勤工助学活动薪酬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1、岗位类型:勤工助学根据学校最新规定,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两种。三个月以上的勤工助学岗位为固定岗位,其它情况视为临时岗位。
2、岗位数量设置:根据学院每年勤工助学总费用,结合以往院办、各系及中心勤工助学用工情况,学院计划每年设置28个固定岗位和300个临时岗位。
(1)固定岗位:
院办 |
收发室 |
系秘书 |
重点实验室 |
地质实验室 |
测量实验室 |
4 |
4 |
5(研究生) |
5 |
6 |
2+2(研究生) |
(2)临时岗位:勤工助学临时岗位每年为300个。
二、勤工助学报酬标准
1、固定岗位报酬标准:勤工助学报酬分为四档,具体标准如下:
级别 |
一档 |
二档 |
三档 |
四档 |
报酬金额 |
100元 |
150元 |
200元 |
300元 |
2、临时岗位报酬标准:临时岗位报酬=工作量(小时)*8元/小时;临时岗位报酬每人每月最高限度为300元。
3、固定岗位名称及待遇:
院办 |
收发室 |
系秘书 |
重点实验室 |
地质实验室 |
测量实验室 |
二、三档 |
二、三档 |
四档 |
二、三档 |
二、三档 |
一、二、三档 |
地球科学与测绘工程学院
201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