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科学与测绘工程学院
2017级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方案(试行)
依据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学生特长,保证第三学期转专业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地球科学与测绘工程学院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方案。
第一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工作方案、报名、考核及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等工作。
组长: 唐跃刚
副组长:李 晶
成员:崔希民 邵龙义 程久龙 代世峰 戴华阳 杨可明 刘钦甫
董东林 邹冠贵 袁德宝 蒋金豹 王绍清 孙红福 何登科
秘书:屈恺(联系电话:62339308 地点:综合楼533室)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操作程序,公示转专业方案,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第三条 转入学生人数控制
地球科学与测绘工程学院各专业转入的学生总人数控制在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5%以内。各专业转入人数上限应与《地球科学与测绘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方案实施计划表》(见附表1)一致。
第四条 转专业条件
申请转专业前所修必修课程未有考核不合格者均有资格申请转专业。
学生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特殊类型转专业:
1、经认定学生对其他专业确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
2、经医学确认学生有某种疾病不适宜在原专业学习(按教育部 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3、经确认学习困难,不适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需降级转专业;
4、休学期满的复学学生、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等,因原专业调整或停办可转入其它相近专业学习;
5、参军退伍学生,由本人申请且经转入学院考核合格的可转专业;
6、对参加创新创业有显著成绩的学生,由本人申请且经转入学院考核合格的可转专业。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者;
2、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招生类型的学生;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学生或规定不能转专业者;
4、考试作弊者;
5、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6、上级文件规定不允许转专业者。
第六条 已获准转专业并办理报到手续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应在转入专业相应年级学习。
第七条 非理工类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不能转入理工类专业,如在理工科方面确有特长的学生,需加试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及其他相关科目。
第八条 已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九条 接收条件、考核方式及考核内容
1、地球科学与测绘工程学院原则上只接收理工类专业学生;对于非理工类专业学生,如本人有强烈意愿且具有较好的数理化基础或在转入专业上有特长,可由学院转专业领导小组组织考核,确定是否接收。
2、考核方式
(1) 理工类学生的考核方式为面试。
(2) 非理工类学生的考核方式为面试加笔试。
3、考核内容
(1) 面试具体内容由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工程、测绘工程、遥感科学与技术、地球物理学专业所在系结合专业特点和要求制定。
(2) 笔试内容为理工类专业所学的高等数学、线性代数、大学物理。
第十条 工作程序
(一)学生申请与转出资格审核(学生所在学院负责)
1、第三学期第1周,学院受理学生的转专业申请;学生根据转专业相关规定自愿填写《转专业审批表》(见附件)交所在学院。
2、第三学期第2周,学生当前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审批,确定学生是否满足转专业的条件,并将审核结果反馈学生本人。
(二)考核与转入审核(接收学院负责)
第三学期第2周周三前,学生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转入学院组织的笔试和面试,不按时参加者,按自动放弃论。转入学院对提出转专业申请学生进行全面审查,形成初审意见。
(三)学校审批及手续办理(教务处及相关学院负责)
第三学期第2周,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提出的拟接收学生名单进行复审,确定并在校内网站公示转专业学生名单。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开始试行。
附件1: 地测:2017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方案实施计划表.xls
附件2: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