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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规范(试行)

一、实验课前,实验室应按实验项目要求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包括全部实验设备及所需材料,检查设备完好率,排除事故隐患等),开放实验室要保证在开放时段内所有开放项目的正常开设。
  二、实验指导教师应认真备课,写好实验讲稿(教案),明确教学的重点和难点,严格按照实验教学大纲实施教学。
  三、凡首次指导新的实验项目,教师必须认真试讲、试做;凡新教师指导实验,也必须试讲、试做,经学院试听合格后方可指导实验。
  四、实验课开始时,教师应首先核对学生到课情况和预习情况。不预习或预习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实验。
  五、指导教师在学生开始做实验前应简要讲解实验目的、要求、步骤及有关注意事项,讲解时间一般为15分钟左右(部分实验项目需承担课堂教学内容的除外),讲解应尽量采用讨论、提问等启发式方法。
  六、学生开始做实验后,实验指导教师应加强巡视指导,时刻注意学生的实验操作、实验现象观察和实验数据采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做好检查记录,作为学生实验成绩考核的依据之一。
  七、实验结束时,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实验记录和数据进行认真审查,合格者签字认可(给出实验操作成绩),不合要求的应督促其重做,同时还应注意检查验收实验设备器材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查明原因,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八、每一个实验后,均须要求学生写出实验报告,并在下一次实验开始前按时上交。指导教师应认真批改全部实验报告并评定成绩,不合要求的报告必须重写。

  九、实验结束后,指导教师认真填写实验教学日志。

 

地球科学与测绘工程学院地测实验中心
200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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