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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设备管理和赔偿制度(试行)

 一、设备管理制度
  1、 仪器设备使用人员应爱护国家财产,爱惜仪器设备,保持设备的清洁、完好。
  2、 实验室设备一般不外借,如特殊需要时,在保证实验室教学、科研使用的前提下可办理借用。在学院范围内借用,需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办理借用手续并按期送还,丢失或损坏按有关规定赔偿。外单位需经主管实验室的院长批准后,办理借用手续,按期送还并酌情收取折旧费和使用费,丢失或损坏按有关规定赔偿。
  3、 对十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设专人保管使用,并建立运行日志、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技术维修档案。使用人员要做到:先培训后再上岗。
  4、 进行实验工作的有关人员,均需爱护实验设备,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私自拆卸,并严格按操作规程实验,凡违章操作损坏仪器需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
  5、 除规定的教学实验内容外,其它实验均需提前预约并合理收费。
  二、设备赔偿制度
  1、 仪器设备使用人员应爱护国家财产,爱惜仪器设备,保持设备的完好。
  2、 因不遵守规章制度或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者,不论教工或学生均应承担及时修复或赔偿责任。
  3、 修复和赔偿标准应根据具体情况计算。可民用的仪器设备原则上承担100%的修复及赔偿费用;其它仪器设备按设备使用年限折价核准赔偿比例。

  4、 修复赔偿费应及时缴付,数额较大确有困难者可向上级部门申请,在一年时间内分期还清。学生、外调、退休、出国人员在离校前还清。

 

地球科学与测绘工程学院地测实验中心
200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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